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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資訊

114年第52屆「永信杯」全國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

為推廣全民體育,提昇排球技術水準,以促進身心健康。

二、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114年6月20日臺教體署競( 一 )字第1140020892號函備查。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臺中市議會、臺中市體育總會。

四、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財團法人永信社會福利基金會。

五、協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大甲區公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大甲區教育會、大甲區 體育會、大甲高級中學、大甲國民中學、大安國民中學、大雅國民 中學、清水國民中學、沙鹿國民中學、梧棲區中正國小、大甲區文 昌國小、大甲區大甲國小、大雅區大雅國小、苗栗縣立苑裡高級中 學、苗栗縣苑裡國小、大甲鎮瀾宮、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財團 法人永信李天德醫藥基金會、永日化工業(股)公司、白沙屯拱天宮。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9月27日至9月30日(星期六至星期二,共4天)。

七、比賽地點

臺中市大甲區鐵砧山永信運動公園。

八、比賽組別

  • (一)社會九人制組

  • (二)社男組

  • (三)社女組

  • (四)大專男子組

  • (五)大專女子組

  • (六)高男組

  • (七)高女組

  • (八)國男組

  • (九)國女組

  • (十)六年級男童組

  • (十一)六年級女童組

  • (十二)五年級男童組

  • (十三)五年級女童組

  • (十四)國小混合組

九、參加資格

凡機關、團體、學校、民眾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參加,惟每一球員限報一組一隊,不得重複。

(一)各組參加資格

1.社會九人制組:男性民國69年(含)以前出生者,及女性民國79年(含)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組隊參加。

2.社男組:民國98年(含)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組隊參加。總量以18隊為限,得備取3隊候補,各單位限報名1隊(依報名先後順序錄 取,額滿即不接受報名)。

3.社女組:民國98年(含)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組隊參加。總量以18隊為限,得備取3隊候補,且各單位限報名1隊(依報名先後順序 錄取,額滿即不接受報名)。

4.大專男組:限113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前8名球隊以外之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單位限報名1隊。凡獲得113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前8名之球隊及球員【大一新生得報名大專組(各級國家代表隊及運動績優保送生除外)】,限在籍學生參加「社男組」。

5.大專女組:限113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前6名球隊以外之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單位限報名1隊。凡獲得113學年度 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前6名之球隊及球員【大一新生得報名大專組(各級國家代表隊及運動績優保送生除外)】,限在籍學生參加「社女組」。

6.高男組:高中(職)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7.高女組:高中(職)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8.國男組:國中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9.國女組:國中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10.六年級男童組:國小在籍六年級(含)以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11.六年級女童組:國小在籍六年級(含)以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12.五年級男童組:國小在籍五年級(含)以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13.五年級女童組:國小在籍五年級(含)以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14.國小混合組:國小在籍六年級(含)以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已報名五、六年級男、女童組之學校不得報名)。上場人數單一性別至少(含)2人。網高為200公分;本組不列入中華盃積分。

(二)凡報名高中組、國中組比賽之球員,均須為向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辦理球隊登錄之球員,非登錄之球員不得下場比賽。國小組球員須登錄方能參加中華盃比賽。

十、比賽規則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核之2025-2028年最新排球規則。

十一、比賽制度

(一)由大會根據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之,如每組報名未滿三隊時,則取消比賽賽制。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九人制採21分制)。

(三)種子隊編配依據:1.國小六年級組依前一年度國小五年級組成績為種子隊依據,種子隊若有空缺,則由次一名依序遞補。 2.其餘各組不設種子隊。

十二、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球「Molten」彩色球。

(一)五年級男、女童組:「Molten」三號彩色橡膠球。

(二)六年級男、女童組、混合組:「Molten」四號彩色橡膠球。

(三)國中組以上:「Molten」五號彩色皮質球(遇雨天採用橡膠球)。

十三、報名辦法

(一)採網際網路線上報名。(請依規定方式報名)

網址:http://vbg.yungshingroup.com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8月7日(星期四)下午2時止。

(三)報名費:免報名費,比賽期間一切費用請自理。

(四)人數:

1.六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管理各1名,隊員18人(含隊長)。

2.九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管理各1名,隊員18人(含隊長)。

3.各隊之職員欄須完整填寫,未填寫完整者不接受報名;球隊比賽時,若無職員到場,則沒收該隊該場比賽。

4.社會組及各級學生組之執行教練及教練均須具備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規定之 各級教練證照(社會九人制組除外),並須於報名表中載明教練級別,未具教練證照者不接受報名;未具相關規定教練級別者,不得於比賽時行使 教練職權(領隊及管理不得行使教練職權)。

5.114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報名系統第二次開放供已報名成功 隊伍提出「12 名球員確認名單(含球員號碼及自由球員號碼)(六人制)」和「15 名球員確認名單(含球員號碼)(九人制)」(不需提供任何證明,同時可修改隊員號碼、隊員姓名錯別字、更換職員或從秩序冊名 冊中重新指派自由球員),以報名名單之序號為依據,若須更改請於 114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報名系統關閉前,登錄報名系統進行修改。未進行最後名單確認者,大會將主動自後刪除多餘球員,球隊不得異議。

6.技術會議時各球隊需派職員乙人出席,不得由他人或球員代理行使職權。

7.若最後確認名單中之球員,於比賽前受傷,請提出醫院證明及12人(15人) 出賽名單,證明文件日期需在114年9月23日-26日期間,於技術會議中進行確認(須為原報名18人中之球員),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 確認名單。該名受傷球員喪失本次參賽資格。

8.報名球員名單必須符合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各級球員登記輔導管理辦法登錄 之名單(國小學童組、社會男女組、大專男女組、社會九人制組不受此限;【 國小學童 組參加中華盃比賽仍須於期限內辦理登錄】) 。

9.凡積分取得莒光盃及中華盃參賽資格而未報名莒光盃及中華盃者,停止該校二年參加中華排協主辦及輔導之各項盃賽。

10.凡報名莒光盃之球隊,其最後確認12人名單中,須包含於四大盃賽中獲得最佳成績該次12人名單中至少9人,並依下列方式執行:

(1)若四大盃賽最佳成績相同達二次以上者,則以最先取得最佳成績之盃賽確認名單為依據。

(2)以最佳成績該次確認名單之人數為依據,未達9人者不得要求補足。 

(3)若報名莒光盃之球員,未達四大盃賽中獲得最佳成績該次12人名單中至少9人者,則不予參賽並停止該校二年參加中華排協主辦及輔導之各項盃賽。

(五)大專(含)以下各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隊名必須為學校中文名稱。

(六)球隊報名需登錄球員球衣號碼及自由球員,未登錄球員球衣號碼不受理報名,未登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不得異議。 

十四、相關活動時程

(一)抽籤日期:民國114年8月12日 (星期二 )下午2時假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會議室舉行,各隊應派代表參加,未參加之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二)技術會議:民國114年9月26日 (星期五)下午3時假鐵砧山永信運動公園鄉 野莊舉行,不另行通知,各球隊需派職員出席,不得由球員或他人代理行使職權。

(三)裁判會議:民國114年9月26日 (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假鐵砧山永信運動公 園鄉野莊舉行。

(四)開幕典禮:民國114年9月 27日 (星期六)上午9時假鐵砧山永信運動公園舉 行,請各隊務必著整齊服裝參加開幕典禮並由大會致贈紀念品。

十五、獎勵:

(一)各組報名球隊在30隊以上錄取8名、15隊至29隊錄取6名、6隊至14隊錄取 4名,5隊錄取3名,4隊以下錄取2名,各頒發獎盃及獎品獎勵。但高、 國中組及國小組需打出前八名名次賽計算積分。

(二)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於司令台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大會只寄發獎盃,獎品不予發放。

(三)參加獎:凡參加未得名次之球隊由大會贈送禮品。

(四)所有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

十六、附則:

(一)社會九人制組、社男組、社女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大專男組、大專女組、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應 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及學生證正本,國小男、女童、混合組應備有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及附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書(應蓋有校長職官章)或貼有照片之數位學生證,以備查驗。

(二)同一球員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含跨組),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三)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以書面簽章並將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於該場比賽完畢3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如審判委員會判定抗議無效時, 沒收其保證金,不得提出異議。 

(四)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五)球隊比賽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
明顯號碼(1~99號),球衣必須有中文隊名(隊名及號碼需印製於球衣上, 不得手寫或浮貼,如係浮貼則四周應以針線密縫,否則不得出賽),隊長 胸前應有固定標識,球衣胸前不得有廣告文字或標誌,廣告只能印製於 球衣背後及兩袖,且廣告圖文不得大於球隊名及背號。

(六)大會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1.比賽場地鄰近住宿資訊。

2.交通車(大甲火車站-選手村-會場)。

(七)循環賽計分方法:

1.勝場數:以勝場數多寡判定之。

2.勝場數相同以積分判定,遇該局數2比0時,勝隊得3分而敗隊得0分; 遇局數2比1時,勝隊得2分而敗隊得1分,自行棄權或遭沒收比賽時則 得0分。

3.前項積分再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中,總勝局數除以總負局數,所得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4.再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5.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勝之,如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6.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7.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 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次仍 可繼續出場比賽。

(八)凡報名未依賽程出賽單位(含個人),二年內不接受報名。 

(九)有關競賽規定及各組賽程資訊請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十)參加莒光盃、中華盃總決賽錄取資格計分辦法 (必須符合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各級球員登記輔導管理辦法登錄之名單 )

1.基本積分:凡報名本賽事高中組、國中組、國小五、六年級各組之球隊即給予積分1.5分。

2.名次加分:

(1)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7分,第五名6分,第六名5分,第七名4分,第八名3分。

(2)如有名次並列時,則以名次前後分數加分後除以並列隊數,其商數 即為並列各隊所得分數。其計分方式為:(4+3)÷2=3.5,每隊各得3.5分。 

3.凡各組未得前八名,卻有取得決賽資格者,即給予積分1分。

4.基本積分加上名次得分後,即為該隊在該盃賽所得總分。

5.各球隊在同一學年中,至少須參加二次資格賽(永信杯、華宗盃、媽 祖盃、和家盃),方得列為參加莒光盃、中華盃計分對象。

6.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 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7.各球隊在參加各項資格賽中,採名次較佳之二次資格賽加上二次基本積分計之。以積分排名序之前十二隊(每校每組限一隊)取得參加莒光盃、積分排名序之前十五隊(每校每組限一隊)取得參加中華盃總決賽資格,並以積分之多寡判定排名排定預賽分組;若積分相等時, 則以該球隊在資格賽中所獲最佳成績依序判定;再相等時,則以基本 積分多寡判定,若再相等時則並列判定為依據。

8.如取得中華盃參賽資格隊伍未達十五隊及莒光盃參賽資格隊伍未達十二隊時,則以單一資格賽最佳名次積分錄取之;如積分相等時,則以 參加資格賽次數較多者錄取;再相等時則以相同積分之學校參加各組 隊數多寡判定之;再相等時則由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抽籤判定之。

(十一)欲報名參加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 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 一切事務請各隊自理,大會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各球隊如有需要 可自行加保相關保險。

(十二)為配合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宣導運動禁藥管制,研擬參賽選手應注意事項。

1.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 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

3.  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 114年 8 月 27日。

申請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禁用清單: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採樣流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其他藥管規定: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十三)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中華排協-黃耕華02-2778-6222,電子信箱:ctvba@hotmail.com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修改並函送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