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前須閱讀並同意下述之參賽聲明,如不同意請勿報名,以免權益受損
為推廣全民體育,提昇排球技術水準,以促進身心健康。
運動部115年6月25日運競(一)字第1150018284號函備查。
運動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臺中市議會、臺中市體育總會。
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財團法人永信社會福利基金會。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大甲區公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大甲區教育會、大甲區體育會、大甲高級中學、大甲國民中學、大安國民中學、大雅國民中學、清水國民中學、沙鹿國民中學、梧棲區中正國小、大甲區文昌國小、大甲區大甲國小、大雅區大雅國小、苗栗縣立苑裡高級中學、苗栗縣苑裡國小、大甲鎮瀾宮、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財團法人永信李天德醫藥基金會、永日化學工業(股)公司、白沙屯拱天宮。
中華民國115年9月19日至9月22日(星期六至星期二,共4天)。
臺中市大甲區鐵砧山永信運動公園。
(一)社會九人制組
(二)社男組
(三)社女組
(四)大專男子組
(五)大專女子組
(六)高男組
(七)高女組
(八)國男組
(九)國女組
(十)六年級男童組
(十一)六年級女童組
(十二)五年級男童組
(十三)五年級女童組
(十四)國小混合組
凡機關、團體、學校、民眾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參加,惟每一球員限報一組一隊,不得重複。
(一)各組參加資格
1.社會九人制組:男性民國70年(含)以前出生者,及女性民國80年(含)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組隊參加。
2.社男組:民國99年(含)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組隊參加。總量以18隊為限,得備取3隊候補,各單位限報名1隊(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即不接受報名)。
3.社女組:民國99年(含)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組隊參加。總量以18隊為限,得備取3隊候補,各單位限報名1隊(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即不接受報名)。
4.大專男組:限114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前8名球隊以外之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單位限報名1隊。凡獲得114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前8名之球隊及球員【大一新生得報名大專組(各級國家代表隊及運動績優保送生除外)】,限在籍學生參加「社男組」。
5.大專女組:限114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前6名球隊以外之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單位限報名1隊。凡獲得114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前6名之球隊及球員【大一新生得報名大專組(各級國家代表隊及運動績優保送生除外)】,限在籍學生參加「社女組」。
6.高男組:高中(職)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7.高女組:高中(職)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8.國男組:國中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9.國女組:國中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10.六年級男童組:國小在籍六年級(含)以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11.六年級女童組:國小在籍六年級(含)以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12.五年級男童組:國小在籍五年級(含)以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13.五年級女童組:國小在籍五年級(含)以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
14.國小混合組:
(1)國小在籍六年級(含)以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各校限報1隊(已報名五、六年級男、女童組之學校不得再報名本組)。上場人數單一性別至少(含)2人。網高為200公分;本組不列入中華盃積分。
(2)為鼓勵偏鄉、小校成立球隊,報名參與本組賽事,有關本組報名隊數:
A. 報名隊數3隊以上:單一性別上場人數及中華盃積分,依九-(一)-14-(1)辦理。
B. 若報未達3隊而未成賽:由大會輔導已報名本組隊伍參加符合該組年級之六年級男童組或五年級男童組賽事,單一性別上場人數不受第九-(二)條規程限制。同時,可依「參加莒光盃、中華盃總決賽錄取資格計分辦法」取得積分。
(二)各男子、男童組限男性、男童報名;各女子組、女童組限女性、女童報名。
(三)凡報名高中組、國中組比賽之球員,均須向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辦理球隊登錄之球員,非登錄之球員不得下場比賽。國小組球員須登錄方能參加中華盃比賽。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核之2025-2028年最新排球規則。
(一)由大會根據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之,如每組報名未滿三隊時,則取消該組別比賽。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九人制採21分制)。
(三)種子隊編配依據:
1.國小六年級組依前一年度國小五年級組成績為種子隊依據,種子隊若有空缺,則由次一名依序遞補。
2.其餘各組不設種子隊。
(一)五年級男、女童組:「Molten」三號彩色橡膠球。
(二)六年級男、女童、混合組:「Molten」四號彩色橡膠球。
(三)國中組以上:「Molten」五號彩色皮質球(遇雨天採用橡膠球)。
(一)採網際網路線上報名。(請依規定方式報名)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8月6日(星期四)下午2時止。
(三)報名費:免報名費,比賽期間一切費用請自理。
(四)人數:
1.六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管理各1名,隊員18人(含隊長)。
2.九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管理各1名,隊員18人(含隊長)。
3.各隊之職員欄須完整填寫,未填寫完整者不接受報名;球隊比賽時,若無職員到場,則沒收該隊該場比賽。
4.社會組及各級學生組之執行教練及教練均須具備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規定之各級教練證照(社會九人制組除外),並須於報名表中載明教練級別,未具教練證照者不接受報名;未具相關規定教練級別者,不得於比賽時行使教練職權(領隊及管理不得行使教練職權)。
5.115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10時起,報名系統第二次開放供已報名成功隊伍可修改隊員號碼、隊員姓名錯別字、更換職員,但不得更換隊員。參賽隊員名單中,若經發現自行替換上非秩序冊所列隊員,依本競賽規程第十六-(十四):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及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之教練將陳報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若須更改請於 115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4時報名系統關閉前,登錄報名系統進行修改。
6.技術會議時各球隊需派職員乙人出席,不得由他人或球員代理行使職權。
7.報名球員名單必須符合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各級球員登記輔導管理辦法登錄之名單(國小學童組、社會男女組、大專男女組、社會九人制組不受此限;【國小學童組參加中華盃比賽仍須於期限內辦理登錄】)。
8.球隊若因未依第7點向中華民國排球協會登錄隊員,而被大會列為不符合參賽資格球員,該隊員將自參賽名單中刪除,球隊亦不得要求補足隊員至18人。
(五)大專(含)以下各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隊名必須為學校中文名稱。
(六)球隊報名需登錄球員球衣號碼,未登錄球員球衣號碼不受理報名。
(一)抽籤日期:民國115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會議室舉行,各隊應派代表參加,未參加之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二)技術會議:民國1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時假鐵砧山永信運動公園鄉野莊舉行,不另行通知,各球隊需派職員出席,不得由球員或他人代理行使職權。
(三)裁判會議:民國1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假鐵砧山永信運動公園鄉野莊舉行。
(四)開幕典禮:民國115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假鐵砧山永信運動公園舉行,請各隊務必著整齊服裝參加開幕典禮並由大會致贈紀念品。
(一)各組報名球隊在30隊以上錄取8名、15隊至29隊錄取6名、6隊至14隊錄取4名,5隊錄取3名,4隊以下錄取2名,各頒發獎盃及獎品獎勵。但高、國中組及國小組需打出前八名名次賽計算積分。
(二)各組於名次確定後,隨即於司令台頒獎;未參加領獎之球隊,賽後大會只寄發獎盃,獎品不予發放。
(三)參加獎:凡參加未得名次之球隊由大會贈送禮品。
(四)所有比賽成績函送有關單位。
(一)社會九人制組、社男組、社女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大專男組、大專女組、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及學生證正本,國小男、女童、混合組應備有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及附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書(應蓋有校長職官章)或貼有照片之數位學生證,以備查驗。
(二)同一球員不得報名二隊以上(含跨組),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三)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以書面簽章並將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於該場比賽完畢3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如審判委員會判定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證金,不得提出異議。
(四)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五)球隊比賽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99號),球衣必須有中文隊名(隊名及號碼需印製於球衣上,不得手寫或浮貼,如係浮貼則四周應以針線密縫,否則不得出賽),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球衣胸前不得有廣告文字或標誌,廣告只能印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且廣告圖文不得大於球隊名及背號。
(六)各球隊須於總賽程表表定出賽時間前半小時向比賽場地紀錄台提出12人出賽名單,並指定(或不指定)自由球員。
(七)大會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1.比賽場地鄰近住宿資訊。
2.交通車(大甲火車站-會場)。
(八)小組賽計分方法:
1.勝場數:以勝場數多寡判定之。
2.勝場數相同以積分判定,遇該局數2比0時,勝隊得3分而敗隊得0分;遇局數2比1時,勝隊得2分而敗隊得1分,自行棄權或遭沒收比賽時則得0分。
3.前項積分再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中,總勝局數除以總負局數,所得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4.再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5.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勝之,如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6.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7.沒收比賽:凡於裁判宣告比賽開始時間15分後未出場比賽者。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次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九)凡報名未依賽程出賽單位(含個人),二年內不接受報名。
(十)有關競賽規定及各組賽程資訊請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十一)本杯賽為取得莒光盃、中華盃總決賽參賽資格賽,積分辦法詳如附件一。
(十二)欲報名參加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務請各隊自理,大會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各球隊如有需要可自行加保相關保險。
(十三)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及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之教練將陳報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十四)為配合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宣導運動禁藥管制,研擬參賽選手應注意事項。
1.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
3. 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 115 年 8 月 19 日。
申請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禁用清單: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採樣流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其他藥管規定: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十五)本賽事如遇性騷擾需申訴或發現有兒童或少年遭受暴力行為之情事,請向本會連絡管道如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黃維康 先生
02-2778-6222 分機16,電子信箱:ctvba@hotmail.com。(十六)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每隊需填寫個人資料及肖像權同意書,未簽署者大會不受理報名,報名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使用。
1. 個人資料及肖像權同意書【附件二】:報名單位需於報名前下載本同意書,供全隊隊職員填寫、取得個人授權(未成年者需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再填寫團體資料及肖像權同意書【附件三】,始得報名。本同意書請報名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妥善保管,線上報名時不需上傳本同意書,但賽事期間需攜帶本同意書正本,若有相關疑異,供大會查驗使用。
2. 團體資料及肖像權同意書【附件三】:報名單位於取得全隊隊職員個人資料及肖像權同意書【附件二】後,下載本同意書並親自簽名授權本同意書相關規範。線上報名時必需上傳本同意書(檔案格式:圖片格式均可),始得完成報名、提交資料。上傳非本同意書而一經發現者,大會得隨時取消該隊報名資格。社會組、大專組若因而喪失正取資格,球隊需自行承擔責任,不得異議。
1.本項所列資格賽,包含當學年之:
(1)永信杯:高中組、國中組、六年級組、五年級組。
(2)華宗盃、媽祖盃及和家盃:高中甲組、國中甲組、六年級組、五年級組。
2. 參賽資格 - 球隊:
(1)各球隊在同一學年中,至少須參加二次資格賽,方得列為參加莒光盃、中華盃計分對象。
(2)莒光盃:高中、國中各組依本項辦法,排名前 12 名者;主承辦縣市得於各組另推薦一地主隊,不受第 2-(1) 項限制。
(3)中華盃:六、五年級各組依本項辦法,排名前 15 名者;主承辦縣市得於各組另推薦一地主隊,不受第 2-(1) 項限制。
(4)取得總決賽參賽資格而未報名者,停止該校參加本會主辦或輔導之各項盃賽 2 年。
(5)各組依本項辦法排名前 8 名隊伍者,列為總決賽種子隊伍並直接依序排入小組賽各組前二籤位:
A. 小組賽A組:第1種子、第8種子
B. 小組賽B組:第2種子、第7種子
C. 小組賽C組:第3種子、第6種子
D. 小組賽D組:第4種子、第5種子
3. 參賽資格 - 球員:
(1)莒光盃:球隊最後確認之12人名單中,須包含該隊獲最高積分之資格賽18人參賽名單:
A.該隊之最高積分相同2次以上者,以最先取得該積分之資格賽參賽名單為依據。
B.若該資格賽參賽名單不足9人,則該名單即為莒光盃確認名單,並不得補報名其他球員。
C.若該資格賽參賽名單達至少9人,則該名單須有至少9人包含於莒光盃確認名單內。
D.違反前述球員名單規則者,不予參賽並停止該校參加本會主辦或輔導之各項盃賽2年。
(2)中華盃:須包含於符合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各級球員登記輔導管理辦法之登錄名單內。球員人數未達可出賽人數之隊伍,不予參賽並停止該校參加本會主辦或輔導之各項盃賽2年。
4.若球隊在資格賽中違反大會規章或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並取消該隊該次資格賽積分;若當學年度,累計二次以上被取消資格賽積分之隊伍,取消該隊全年資格賽所有積分。
5.單一資格賽積分:
(1) 基本積分:凡報名本賽事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之球隊即給予積分1.5分,惟各組各校僅以一隊計分。
(2) 晉級淘汰賽隊伍名次加分:
名次12345678未晉八強名次加分25191512108653名次 1加分 25名次 2加分 19名次 3加分 15名次 4加分 12名次 5加分 10名次 6加分 8名次 7加分 6名次 8加分 5未晉八強加分 3(3) 如有名次並列時,則以名次前後分數加分後除以並列隊數,其商數即為並列各隊所得分數。其計分方式為:(15+12)÷2=13.5,每隊各得13.5分。
(4) 基本積分加上名次加分後,即為該隊在該盃賽所得資格賽積分。
(5) 若同一資格賽一校報名二隊且二隊均取得名次加分時,則採計名次較佳之隊伍名次,另一隊名次保留但不予計分。
6.排名規則:按下列順序依序決定排名
(1)資格賽參賽次數達2次者
(2)隊伍資格賽總積分 (隊伍於各項資格賽中,資格賽積分最佳之2次總和)
(3)隊伍所獲最高資格賽積分
(4)隊伍所獲次高資格賽積分
(5)參加資格賽次數較多者
(6)並列名次,若一定要分名次,則抽籤辦理
7.如取得中華盃參賽資格隊伍未達十五隊或莒光盃參賽資格隊伍未達十二隊時,則按下列順序決定排名:
(1)單一資格賽最佳名次
(2)參加資格賽次數較多者
(3)相同積分之學校參加各組隊數多寡
(4)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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